2018广州市番禺区小学六年级政策出炉!含入学途径、学位安排!
2018-01-3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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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关于公布2018年适龄儿童、少年在番禺区入学主要途径及番禺区小学、初中学位安排原则的通知
各家长:
为方便您及早了解适龄儿童、少年在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妥善做好孩子的入学计划,现将2018学年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入学的主要途径以及学位安排原则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是由户籍所在地解决的。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主要是解决具有番禺区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的小孩就近入学。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孩,将其户口迁至番禺区,可安排免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否则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或自行联系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的来穗人员,亦可在我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积分申请入学”的详细内容见3月《番禺日报》相关报道)。
番禺区有关义务教育招生信息以区教育局(可登录番禺区政府网点击“区政府部门网站”栏目查询)、学校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公布为准,其它任何单位、企业(含房地产公司)、机构所发布有关义务教育学位安排等招生信息,区教育局一概不予确认。如遇特殊情况,区教育局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学位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凡通过“政策性照顾”、“积分申请入学”、“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等途径取得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或获得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的学生,不按期到相关学校注册的,视作放弃该学位,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学位。
重点提醒!购房与学位安排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请购房者在购房前务必咨询当地教育指导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确认拟购房义务教育学位安排的详细情况。
根据广州市有关文件规定,除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外,来穗人员若为其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含“申请积分入学”、镇街自主招生、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特长生、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公办学校普通借读等),均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其中参加积分申请的,需办证满一年)。
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安排:3月中旬,开放“积分申请入学”报名系统,申请人自行上网录入信息;5月上旬,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招生现场报名、公办初中招生报名(番禺户籍在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办理升学报名);5月中旬,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6月下旬,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以届时通知为准。
初 中 部 分
一、小学应届毕业生在番禺区升学的主要途径
(一)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在户籍地就近入学: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划片安排(或电脑派位)入读学区内的公办初中。
2.入读民办学校: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二)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回户籍地入学:
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前迁入番禺区户籍的,按番禺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2.入读民办学校:
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3.统筹安排入读初中:
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学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的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
(三)非广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1.政策性照顾入学:
符合当年广州市招生工作意见及《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本学区内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积分申请入学”:
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的来穗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途径,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或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凡被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不按期注册的,视作放弃学位安排,除获得小区配套公办学位的业主子女外,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公办初中。
3.入读民办学校:
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二、公办初中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一)解决番禺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学位。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读初中。
(二)解决政策性照顾借读小学毕业生升学学位。
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辖区内公办初中。
(三)解决来穗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在解决番禺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小学毕业生升学初中学位的前提下,将剩余的部分学位用于解决来穗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含镇、街自主招生)。
(四)解决跨区域或普通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学。
在番禺区户籍(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和“积分申请入学”注册报名后,不按期注册学生所剩余的学位,由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主要解决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区域升学或普通借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入读。
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
一、配套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小区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一)具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指适龄子女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所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的,安排入读该配套公办学校。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在该配套公办学校安排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后,还有剩余学位,安排入读该配套公办学校;如果没有剩余学位,则由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学校。
(二)没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
在安排具有该小区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和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子女入学,以及预留用作解决将户口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学位后,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广州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小学近6年(初中近3年)未有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或初中)的业主(指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收楼且拥有该房产100%房产份额,下同)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后还有剩余学位,所剩余的学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该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业主是来穗人员的,必须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才排序安排其子女入读配套公办学校。符合我区“积分申请入学”条件的业主子女,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申请入学”的办法,申请免费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同时获得小区配套公办学位和“积分申请入学”学位的业主子女,可自主选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或“积分申请入学”安排学位的学校。
(三)相关规定。
原则上新开办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年级只开设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中途不增设其他年级。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原则上不接收非该小区户籍的学生中途转入插班。如果具有本小区户籍学生申请转入小区配套学校人数超出学校承载能力,则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二、没有配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小区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一)具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资格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小学或初中。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公办小学或初中。
(二)没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
如果业主子女户籍不属于该住宅小区的,必须将小孩户口迁入该住宅小区才安排免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否则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如果业主是来穗人员,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申请入学”的办法,为其小孩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凡通过“积分申请入学”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不按期注册的,视作放弃学位安排,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三、已签订学位安排协议的住宅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有关住宅小区业主子女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规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如果符合条件申请入读人数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则参照上述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原则排序安排。业主是来穗人员的,必须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才可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附件:
各学区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
附件:
番禺区各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地址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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