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越秀区积分入学政策

2019-04-1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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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适用对

  本细则中所称“来穗人员”,是指非广州市户籍在我区居住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创业)的内地居民。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申请在我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入读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入学申请人是拟申请入学的适龄人员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已入读小学(或初中)并取得相应学籍的,不适用本细则。

  

 

四类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获得公办学校统筹学位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本区统筹安排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1,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五年;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且在缴、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如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广州市内非越秀区房产,应在房产所在地办理居住证,并向房产所在区申请积分入学)。以上条件积分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2,现居越秀区并在越秀区所属单位从事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服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连续两年以上、同时在以上服务单位缴纳社保累计两年以上并在缴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3,现居越秀区并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2016—2017年荣获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房东、好雇主’”称号、2018年荣获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雇主、好雇员’”称号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4,申请人的子女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满7个学期以上(含7个学期),申请越秀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的。  

积分制入学

  不符合以上四条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的方式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位。积分制入学的学位数量按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和上级文件要求的比例而定,并不确保安排学位。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积分为准。 

  (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予以申请:

  1.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2. 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已办理就业登记),在越秀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满1年以上并在缴。


  (二)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请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把以下原件交现居住证所在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窗口核对:

  1.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结婚证。

  2.申请人需提供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填写相关就业登记信息、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市社保能系统对接数据,无需申请人提供证明。购买省社保的来穗人员需上传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小提醒: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随迁子女申请入读越秀区公办学校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

  看了一堆细则是不是很懵,戳下方图片看入学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具体要去哪里办呢?别急~小编也给你们整理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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