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河区积分入学政策
2019-04-08 15:59
来源:广州本地宝
作者:
2019天河区积分入学正式报名了!截止到4月15日!赶紧准备起来!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人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适用于截止当年 8 月 31日(含 8 月 31 日)年满 6 周岁、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转学、插班生不予受理。
申请积分入学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2.持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满一年;
3.在天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4.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5.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说明:
1、2 项为必须项,后三项至少有其中一项符合
申请时间:
2019 年 4 月 1 日10时至 2019 年 4 月 15 日(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 4月 15 日中午 12 时前,网上填报资料截止时间为 4 月 15 日 17 时前),如需提供学历验证和计生证明,系统可单项延迟至 4 月 28日 17 时前提交。
6 月 1 日前区教育局将公布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总数及学位分配指引。
报名步骤:
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及《2019年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持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和验证证明、随迁子女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社保参保证明到居住证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料初审。
合格后获取报名帐号及密码。
申请人登录http://123.56.193.163/tianhe/,凭报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注册并进行基本资料填写,上传资料图片。
4 月15 日 17 时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关闭(学历、计生加分单项延迟到 4 月 28 日 17 时关闭)。
4 月 21日至 4 月 30 日,相关职能部门在积分入学系统上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逐项审核。
4 月 28 日 12 时后停止受理学历验证和计生证明纸质材料。
5 月 2 日 10 时起可登录积分入学申请系统查询结果。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5月2日10时至5月9日17 时(积分复核期)在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向对应的职能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过期复核申请将视为无效,以第一次审核分值为准,复核期不接受申请人在积分入学报名截止后新办理的各类资料。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复核并于 5 月 16 日17 时前将复核结果上传系统。
5 月下旬,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积分入学申请排名名单进行公示。
6 月份,申请人填报志愿,区教育局分配学位并公布结果。
申请地点序号受理点名称咨询电话地址1沙河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37286460天河区沙河大街89号首层2五山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87999952天河区五山街岳洲路39号1楼3员村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85524548、85548213天河区员村新街十一号之二4车陂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22130809天河区东圃陂东路6号5石牌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87564410天河区石牌东路127号6天河南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87539457体育西横街193号一楼7林和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37260699天河区林和西路101号首层8沙东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87726019天河区广州大道北冠庭园绿安街1号9兴华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87226903天河区银燕路166号一楼10棠下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87558923天河区棠德西四街1-9号首层11天园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88524563天河区东方三路东逸二街58号12冼村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87515816天河区花城大道3号、7号(南天国际商务中心)四楼D13室13猎德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38373695珠江新城海明路20号猎德街政务服务中心14元岗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37080695天河区元岗路600号一楼15黄村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82307272天河区黄村荔苑路5号16龙洞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87028707天河区龙洞北路1号17长兴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87072011天河区长兴路289号18凤凰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87211457天河区华美路自编18号19前进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82564063天河区东圃宦溪桃园路3号20珠吉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32351603、32351062天河区珠村东环路121号A栋2楼21新塘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82373232天河区新塘街新村北街路上16巷5号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
说明:
1、除居住证外,其它各项积分制入学指标分值的计算有效期从2013年1月1日起到2019年3月31日止。
2、居住证时长计算方法
居住证时长截止到 2019 年 8 月 31 日,连续累计满一年。
(1)居住证持有人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在广州市范围内办理居住证(或签注)的有效期限累计计算。
(2)2016 年 1 月 1 日前办理居住证,根据 2010 年起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在广州市范围内办理居住证(或签注)的有效期限连续计算;2010 年 1 月 1 日前办理《广州市暂住证》,暂住证持有人的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登记的广州市暂住证办理期限连续计算。
3、合法稳定住所:
截止到2019 年 3 月 31 日,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计算时间以产权首次登记时间或预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人或夫妻承租并持有效期2013年1月起至2019年3月31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为准,补办租赁备案不计算年限,按备案审核日期计算(夫妻需提供结婚证);单位宿舍需提供有效单位房产证或租赁备案及单位证明。
如申请人在本市有房产,以房产积分为准。
4、.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截止到 2019年 3 月 31 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其他从事创业活动者。
5、.社会保险:
截止到 2019年 3 月 31 日,在本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 1 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所需材料1.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 A4 纸的同一面上);
(3)居住证(正反面复印在 A4 纸的同一面上);
(4)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为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①验证《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为 30 天,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在线验证,以便审核部门网上核实;②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必须有本人相片);或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历为境外学历的,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3.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
(1)本人或配偶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租赁住房的,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用人单位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明和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用人单位租赁房产需提供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用人单位公租房参照以上执行。
(4)本人或配偶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或村镇宅基地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上传小孩出生证及户口簿原件(能证明监护人关系),未经登记备案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4.计划生育情况材料:
《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5.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材料:
(1)属省社保缴纳的,提供加盖广东省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2)属市社保缴纳的,提供加盖广州市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3)须符合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申请对象 ,提供加盖天河区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的《社会保险情况协查证明》。
6.合法稳定就业情况材料:
提供加盖广州市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章的《个人就业登记信息》或《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打印简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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