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州市南沙区小学招生计划表
2019-03-27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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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州市南沙区小学招生计划表
招生实施细则(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方案,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指导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工作部署,开展招生工作。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新办学校的建设情况适时调整。
公办小学学位安排
1. 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标准: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先后顺序进行核实)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本细则公布之日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三年以上(截止至本细则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与祖父母同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住宅性质,依次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次序排序,同类别的,按登记时间排序,按排序先后统筹安排学位。
2.以下情况予以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1)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2)未在本细则公布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3)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5 年级就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5)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6)对于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7)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 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8)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3.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5.大湾区南沙人才卡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办理。
招生程序(公办小学)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 月31 日(含8 月31 日)前年满6 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儿童年龄超过7 周岁(含7 周岁)申请入学,由区招考办或户口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
1.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登记生效后,于当年5 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3 天,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提交审核资料的,视作放弃公办小学学位。如有本区户籍的,由区招考办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无本区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在市教育局规定的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期,向居住地附近学校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递交材料所指定的学校并非最终入读学校,最终入读学校由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后确定)。
4.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招考办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 月30 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5.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当年8 月下旬向区招考办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招生程序(民办小学)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自主报名。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公告须向区招考办报告,同时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需要报读南沙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年5 月16 日至20 日登录“ 广州市民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直接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 月31 日。
招生程序(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执行。在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设立港澳儿童班。
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2019年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于3月31日(星期日)前向区教育局招考办反映,具体途径如下:
邮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番中公路33号黄阁段南庭大厦一楼农商银行后方(区招考办收)
电子邮箱:nsqzkb@163.com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以上就是小新和大家分享的《2019广州市南沙区小学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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