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没有房产,怎么入读公办小学?
2019-01-1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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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没有房产在广州到底如何就近入学呢?这篇文章给你答案!
前提条件
1、有广州户口,非广州户籍就只能选择积分入学了
2、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去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3、所租的房子必须没被占用学位。
4、若要跨区入学则必须满足在其他区无房产。
所需证件
1、无房证明原件(前往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或广州市政务中心办理,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2、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4、户口簿户主页、监护人页、申请入读学生页复印件
5、居委出具的唯一居住地证明原件(一家三口拿着租房合同、无房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到租住房屋所在地居委出具唯一居住地证明即可,需要房肯配合备案)
广州各区政策
均为2018年政策参考:
越秀区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
(1)父母为承租人并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
① 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子女,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父母为承租人并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
2018年4月30日(含2018年4月30日)前对手续完备的租住户,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承租人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2018年4月30日后在越秀区租住私人房屋(含新租和续租)的,需提供截止到当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登记备案证明(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该住宅单元五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海珠区
(1)租住本区公租房的本区户籍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该住宅单元无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原则上有对口小学接收;
(2)其他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本区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区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且该地址并无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天河区
(1)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父母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租赁手续完备并于2018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21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黄埔区
(1)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承租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对口小学接收。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我区公办小学在读1—3年级的,持我区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番禺区
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花都区
按照“租购同权”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具有本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生),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连续满一年(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以上,申请时租赁合同在有效状态,区教育局确保学位供给。
南沙区
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5年级就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注:白云区、增城区、从化区政策对此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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