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盲!识别学校是否“乱收费”!附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标准!
2018-11-15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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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广州市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
全市公办中小学(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下同)教育收费项目统一为以下四项:
学费(含教科书费)
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
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含课间餐);
代收费:作业本费、代购教辅材料费。
2,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
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
代收费:作业本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代购教辅材料费、校服费。
3,非义务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收费项目
学费(含教科书费);
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项目: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
代收费项目:作业本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代购教辅材料费、校服费,学生体检费。
4,公办中小学住宿费收费标准
在住宿费方面,《通知》规定了宿舍类别及住宿条件。其中每间8人以上的普通宿舍配空调的为500元/生/学期,不配空调的为350元/生/学期。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总体比普通宿舍高出150元。
5,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
对于学费、住宿费的退费问题,《通知》作出明确规定: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须在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费:
1.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退还学费、住宿费的90%。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学生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被学校按规定开除学籍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4.学生在校时间从正式上课(含军训)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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