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州市荔湾区跨区生(返穗生)升学方案
2018-05-0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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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本市跨区生,外地返穗生
本市跨区生是指户籍(含蓝印户口)在荔湾区,而在广州市其他区就读,要求返回荔湾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外地返区生是指具有荔湾区户籍(含蓝印户口),在广州市十一区以外地区读书,要求返回我区升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 由外区返入我区升中的小学毕业生,需具有荔湾区常住户籍(含蓝印户口),且与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其他合法监护人是指父母已死亡或者已丧失监护能力的,依据法律及法规应为该学生的监护人者)同户同住在荔湾区。或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没有独立房产,而与祖辈同户同住的。
2. 父母、祖辈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的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购房协议书或租赁合同(须经住建部门确认)的地址一致。如户口因客观原因无法迁到居住地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3. 在我区租住房屋(须为唯一居住地)的租赁合同(须经住建部门确认)。
4. 申请返回我区升学的学生其在我区的居住地需为唯一居住地,且必须人户一致,对人户分离的学生,不予办理报名审核手续。
三、需出具的报名材料
1. 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上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盖校章)。
2. 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或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协议书、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须提供首页及学生本人页)。
3. 不能完全出具上述第2条中的材料,常见情况的补充材料如下:
(1)由学生父母姓名缴交的近一年的水、电、煤气、固定电话费单据,或扣除相关费用的工资单(需单位盖章确认)。
(2)房产抵押银行者需出具购房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银行缴款单据和房产证复印件。
(3)学生为单亲家庭者需出具离婚判决书,并提供房产归属和抚养权归属证明材料。
(4)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临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
(5)单位房产租住户需由单位出具分房证明或单位租赁合同,且能提供上述(1)的材料和其他能证明实居在该地址的材料。
(6)其他能证明在我区的居住地为唯一居住地的材料。
(7)民办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民办学校的办学性质证明,对因有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审批的民办小学毕业生,作现场登记,并在5月11日前补交有关资料。
四、升学方式
经批准的跨区生及返穗生,均参加电脑派位升学
审批时间: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审批地点:荔湾区教育局(荔湾区多宝路58号)
本市跨区生:教育局三楼
外地返穗生:教育局509招生考试办公室
联系电话:81948211 8194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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