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州市海珠区特长生招生方案
2018-05-0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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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海珠区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学校
2016—2019年度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016—2019年度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教育局认定的广州市艺术重点基地学校(初中部分)以及根据《海珠区中小学特色项目培养办法》(海教〔2009〕195号)、《关于公布海珠区中小学特色项目培养第二周期审核及第三周期认定结果的通知》(海教办〔2015〕23号)认定的“重点特色项目”所在学校,市教育局根据特色学校布局及学校特长生培养情况已审核批准的体育或艺术特色学校。
二、招生范围
各招生学校原则上在本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具体招生项目依照《2018年海珠区初中特长生招生计划表》执行。广州市第五中学、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第三中学、广州市第四中学、广州市第七中学、广州市铁一中可面向全市分别招收足球、排球、毽球、民乐、艺术体操、健美操特长生。广州市执信中学面向越秀、海珠、荔湾区招收艺术特长生。
三、招生指标
(一)根据市文件精神,我区具备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初中学校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不超过我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5%,各招生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指标由我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省属、市属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指标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执行。(详见附件2)
(三)根据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体青〔2011〕59号)精神,命名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初中学校每年招收的传统项目体育特长生的数量应不少于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2%。
(四)具备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广东省、广州市校园足球推广学校可招收足球项目特长生,招生指标纳入学校本年度特长生招生总数,招生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人数的3%。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建议可招收足球项目的中学在招收特长生时,尽量安排一定的名额招收足球特长生,以确保我区作为全国校园足球试验区综合改革的任务。
(五)学生作为特长生一经录取,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其他公办初中报名及电脑派位资格。
(六)各学校未招满的特长生招生指标纳入当年普通电脑派位招生计划使用。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2018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和海珠区公办小学学籍;
2.具有海珠区户籍和海珠区民办小学学籍;
3.具有海珠区小学学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4.具备海珠区户籍和广州市非海珠区学籍,已按我区要求办理在我区升学手续的跨区生。
(二)体育类特长生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获得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广州市级(含)以上体育比赛前六名;区级体育比赛前三名。
2.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
3.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科技体育项目航模、海模、车模、无线电测向、电子制作、定向运动、无线电通信比赛获区一等奖或前三名,市二等奖(含)以上或前六名,省及国家三等奖(含)以上或前十二名的学生。
(三)艺术类特长生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在市级(含)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类比赛和相关活动中,获区级二等奖(含)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主办的第二十届、第二十一届、第二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含)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星海国际合唱大奖赛获铜奖(含)以上;体育舞蹈学生报考舞蹈特长项目获奖证书参照体育特长生并需获得省级比赛前六名;其它大型国际比赛获银奖(含)以上的获奖队员。
2.广州学生交响乐团团员且入团满一年(含)以上,曾代表该团参加正式交流演出,可出具团员证明和演出证明;海珠区小天使交响乐团团员且入团满一年(含)以上,曾代表该团参加正式交流演出,可出具团员证明和演出证明。
3.获得由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广东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广东省音乐家协会及其下设专业委员会(包括其受委托管理的学会)组织的民乐项目比赛二等奖(含)以上奖项。
4.参加2017年广州市第二届羊城学校美育节系列活动少年宫组别比赛,可出具市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
5.具备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项目(如京剧、粤剧、古琴、剪纸和梳琴(地方特色乐器等))特长且个人艺术水平突出,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校审核后予以推荐,由局德体卫艺科进行资格审定。
(四)同时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只能选报其中一项。
五、工作要求
(一)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确保特长生的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区教育局将对学校特长生招生的专业测试进行抽查。
(二)各招收中学应提前做好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术科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内容、标准及测试组专业人员等,并上报局德体卫艺科备案。
(三)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文化学科测试。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拟录取名单前应分别在招生中学和毕业小学公示满7天。
(五)各招收中学要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特长生培养机制,制定相关的特长生管理办法,建立特长生成长跟踪档案;探索开设校本特色课程、选修课程,提高训练水准,积极参加特长项目的各种展演和赛事,不断提升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和我区特色项目培养工作。在确认特长生资格前应与学生及其合法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其了解应履行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特长生义务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六、招录程序
(一)小学
1.各小学收到特长生招生文件后,要积极主动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和讲解。
2.符合特长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向所在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学校应派专人负责申请学生资料和数据的统计汇总,加具意见并持有关材料于指定时间统一到局德体卫艺科进行资格审核。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特长生资格审核的不予补办。
3.学校统一为通过审核的学生领取并发放《2018年海珠区小学升初中特长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每位学生分别有两张报名表,其中,《报名表一》用于填报“第一意向”学校,《报名表二》用于填报“第二意向”学校。
4.学生自行填写意向学校,持相关获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招收项目到相应中学报名。考生的《报名表一》和《报名表二》分别只能填报一所相应项目的学校。
(二)中学
1.收到特长生招生文件后,要制定本校的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对外公布。
2. 学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接受符合条件并持《报名表一》的学生报名;不得提前收取《报名表二》。要向报考学生主动公布术科专项测试有关要求及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3.对持《报名表一》且通过术科专项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的考生,其名单和原始测试资料由学校上报局德体卫艺科、中学教育科分别核批后公布,学校应同时公布学校剩余指标。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被提前录取后,该生所持《报名表二》即时作废。
4.有剩余指标的学校可于规定时间内接受符合条件且持《报名表二》的考生报名,学校应主动向考生公布参加术科专项测试的有关要求及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5.对持《报名表二》且通过术科专项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的考生,其名单和原始测试资料由学校上报局德体卫艺科、中学教育科分别核批。学校应及时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即被提前录取。
(三)区教育局负责各校特长生招生指标核定工作,各校招收特长生的总人数不能超出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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